一段时间以来,网络界侵权事件不断。在当前互联网发展的初级阶段,新闻媒体与网络媒体一直在发生类似的矛盾、冲突。甚至有人认为,正是网络的出现,加剧了中国本来就较严重的盗版问题。事实到底如何?网络侵权到底谁之过?
今年网站惹的官司还真不少。3、4月间,美国在线和亚马逊几乎同时被指控侵权,罪名都是允许人们在其网站上交换盗版音乐;6月底,包括《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CNN和《今日美国》等在内的美国各大媒体联合起诉了GOSMS.COM公司,宣称这家网络公司为无线上网用户提供各大媒体的网上新闻是一种侵权行为。在国内,类似的网站侵权案例就更多了:《大学生》杂志社状告首都在线侵权案;《生活资讯》杂志社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ChinaRen告上法庭;国内一些较为著名的MP3音乐下载网站也收到了中国音乐家著作权协会的警告信。
尽管官司孰是孰非自有公断,但其中暴露的网络版权问题,却值得深思。众所周知,国内的网站至今没有新闻采编权,网站如果要做新闻,只能转载或者走深度分析的路子。为了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对于前者,必须通过网站与新闻媒体签定规范的合作协议来实行。对于后者,走原创的道路是一条必然的选择。中国的ICP们为了丰富网站的内容,做好信息服务,简直是使上了浑身解数,但由于种种原因,版权问题一直缠绕在身。
但是,并不都是网站惹的祸,新闻媒体也有侵权的。日前上海一家文学网站“榕树下”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中国社会出版社告上法庭,将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问题摆到了明处。
事实上,不仅网络文学作品拥有著作权,所有的网络原创作品都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道理很简单:网站同样是一种知识或信息的传播渠道,这一点上与新闻媒体没有区别。网站为作者的作品付费,就是买下了相应的劳动成果,其他媒体要使用肯定同样要征得网站同意。尤其对于一些坚持原创特色的网络公司而言,这种网络作品版权的保护工作几乎是其生存的根本所在。据介绍,天极网为了突出其个性化服务和信息资源优势,他们支付给原创作品的稿费,每月都有几十万。“内容+商务”一直是天极网奉行的经营模式。如果内容部分被其他媒体盗用,以之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就无从谈起,赢利也就遥遥无期了。所以,保护网络版权势在必行。
在一些人眼里,使用网络资源不应该被称作“侵犯”,他们认为网络就应该免费。首先,互联网的本质就是开放,除了开放空间,更要开放资源,否则,互联网的信息如何才能极大丰富?其次,互联网的的发展需要技术借鉴,如果不能方便地获得他人的技术资料,互联网的技术发展就必然受阻。还有,网络信息版权的限制,给有实力的网站提供了垄断信息的方便,他们可以通过控制信息源(比如高价收购有价值的信息)来挤跨竞争对手,那么对于实力较弱的网站来说是不公平的。
事实上,这种观点十分幼稚。首先,一种良好网络发展格局的形成是需要大家长时间努力的。其次,对于网络版权的保护,就是为了保护尚处于成长期的网络公司的发展,天极网的成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再次,优胜劣汰的经济规律在网络经济时代同样适用,网站之间、网站和传统媒体之间要正常竞争,必须要有一个基础性的版权规则。如果只允许新闻媒体转载网络上的资源,而不允许网站转载新闻媒体,显然是不公平的。如果网络公司之间互相COPY,这样的“互抄网”不会获得用户的青睐,更谈不上发展壮大了。
因此网络版权必须保护,任何有价值的创造都应当获得与之相应的报酬,否则很难想象网站还有创造的动力。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是网站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有关部门应该依照互联网络的特殊性制定适合其发展特性的法规。